41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等有關規定,下列有關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規定,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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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EMY65 高三下 (2015/11/10)
平均地權條例 第 14 條規定地價後,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平均地權條例 第 15 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4 條(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五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 103130402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13 條條文❈須注意委員人數有修正)本會置委員【十五人或十六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直轄市市長或副市長、縣(市)長或副縣(市)長兼任;一人.....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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