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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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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年五等考試_身心障礙人員考試_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2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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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年五等考試_身心障礙人員考試_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22757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年五等考試_身心障礙人員考試_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22757
年份:
104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
41 假設人民因違反地政法規而為地政機關依法處罰鍰新臺幣六萬元,人民對此不服而提起訴願仍未獲變更,則該人應如何進行後續權利救濟程序?
(A)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B)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D)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公法法律關係不成立之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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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JEREMY65
B2 · 20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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