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在擄人勒贖事件中,甲並未參與被害人被擄之行為,但由甲出面向被害人家屬勒贖。..-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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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113高考人事-兼職考生拚 高三上 (2022/11/01)
甲與其他參與人均為刑法§332Ⅱ➂強盜結合罪之擄人勒贖之單獨正犯: 2.所謂『共同行為之決意』,乃指2個以上行為人出於違犯特定犯罪(刑§332Ⅱ➂強盜結合罪之擄人勒贖)之故意,彼此聯絡謀議或計畫,而在有認識與有意願地交互作用下,所成立共同一致之犯意。因此,僅是對於他人之犯罪計畫單方面之同意or支持,尚非屬共同行為之決意。行為人間之共同行為決意內涵,除違犯特定犯罪行為之故意外,尚包括基於犯罪計畫與實施犯罪之必要而為之角色分配,而該角色分配種類,須能夠顯示出各個人均有將整個犯罪行為之成敗繫諸於...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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