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6 條各級主管機關得就下列地區,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市地重劃: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或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之需要者。三、都市土地開發新社區者。四、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限期辦理者。
41 根據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依法非屬得辦理市地重劃之原因? (A)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