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無須一一公布法規條文,得僅公布法規名稱者,為: (A)法規之制定 (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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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楊宗泰 小一上 (2022/01/18)
41 無須一一公布法規條文,得僅公布法規名稱者,為: 準用法規之制定辦理 第 20 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法規失效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失效日期起算至第三日起廢止其適用。 第 22 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