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26564
年份:114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41 關於訴訟指揮與法庭秩序之維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審判長於法庭之開閉及審理訴訟,有指揮之權
(B)法庭開庭時,受命法官於執行職務時,有維持秩序之權
(C)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對於上述處分,得聲明不服
(D)律師在法庭代理訴訟或辯護案件,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審判長得加以 警告或禁止其開庭當日之代理或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