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下列何者屬合法之行政裁量?
(A)行政機關命限期改善,行為人完成改善後,始按日連續處罰
(B)警察接到鄰居喧鬧的噪音檢舉電話,一律不予處理
(C)為達到環境清潔之目的,凡亂貼廣告物者,一律處以法定罰鍰最高額
(D)對於危險之違章建築,有礙公共安全而屬急迫者,主管機關執行拆除
統計: A(46), B(1), C(11), D(795), E(0) #249402
詳解 (共 1 筆)
(一)基本概念:
1行政裁量係指公務員執行職務依據法律之授權,在適用法規時,基於行政目的,於數種
可能的法律效果選擇一適當方式為之。
2行政裁量係法律許可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得為自由之判斷,但並非完全放任,裁量之行
使仍須遵守「法律優越原則」。依裁量權所作的個別判斷,亦應避免違背「誠信原則」、「平
等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律基本原則。
3公務員行使裁量權時,應在法令規範之範圍內選擇適當方式為之,不宜有逾越或濫用裁
量權之情形。若公務員行使裁量權,明知逾越法令授權之範圍而仍越權裁量或濫用裁量
權時,仍構成圖利罪之「違背法令」要件。至於雖在法令授權範圍內之裁量,但其裁量
不當或不符公平、比例原則時,仍須依其情節,追究行政責任。
(二)判別標準:
1於法規條文中如有規定「得…」者,通常即屬有裁量之空間。
2若於法條中並無「得…」字或「其他授權裁量之字樣」,亦無法由法條之涵義及各該立法
意旨中,推論出有授與裁量權之內涵,亦即法條規定應具備一定要件始能做某種決定,
或不得為一定之行為時,行政機關通常即應受其約束,遵循法令行事,並無自由裁量之
空間。此時倘有曲解法令規定逕為裁量,並造成圖私人不法利益之結果時,則構成圖利
罪之客觀要件。
(三)行政裁量的種類:
1行為裁量
行政機關決策與否,具體言之,即是否作成行政處分,稱為行為裁量或決策裁量。
例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條規定,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時,各級主管機關「得」
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此時,「是否」發布此種警告,即屬主管機關的行為裁量。
2 選擇裁量
就指法律構成要件該當時,產生不同法律效果行為,行政機關得於數種措施中選擇一種
或多種行之,擇一而行,則稱為選擇裁量。
例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違反同法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
停業」。此時,一旦主管機關決定採取行動,要採取「停工」或「停業」則屬主管機關的
選擇裁量。
3 羈束裁量
行政機關職權之行使,須受法規嚴格拘束,僅能依法執行,而無斟酌餘地者,稱為羈束
裁量。
(A)行政機關命限期改善,行為人「完成改善後」,始按日連續處罰。
──非法的行政裁量。違背「誠信原則」。
(B)警察接到鄰居喧鬧的噪音檢舉電話,「一律不予處理」。
──非法的行政裁量。違背「誠信原則」、「平等原則」
(C)為達到環境清潔之目的,凡亂貼廣告物者,一律處以法定罰鍰「最高額」。
──非法的行政裁量。違反行政裁量的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