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何謂類推適用?
(A)對文義範圍,作最大範圍的解釋
(B)從立法的原始資料中,探討法律客觀意旨
(C)在文義解釋之外,運用理論方法,推求立法原意,藉明法律之內容
(D)對於法律所未規定之事項,適用相類似的規定
統計: A(12), B(2), C(62), D(632), E(0) #249405
詳解 (共 3 筆)
(A)對文義範圍,作最大範圍的解釋:擴張解釋
(B)從立法的原始資料中,探討法律客觀意旨:歷史解釋
(C)在文義解釋之外,運用理論方法,推求立法原意,藉明法律之內容:目的解釋
(一)引用
法律對於重要之事項予以規定,避免性質類似事項重複繁瑣的規定,或避免掛一漏萬之規定。
達成法律條文可對於行為事件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做出明確之規定,,此於法學方法上稱為「引用性法條」。引用性法條之功能,就立法技術之觀點言,在於就事項之構成要件或法律效果,可以採取適用或準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二)適用
就是直接引用該條文,也就是完全依照法律之規定而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只要符合條文上的規定,都可以直接適用該條文。例如:災害防救法第1條規定:「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
(三)準用
就是在法律條文上,呈現「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的字眼。準用其他條文的規定,主要是免除重複規定,造成法律條文的繁雜。因此,在法條上明定準用其他條文,乃是為了精簡法條。
準用,本質上亦為類推適用之一種。準用與類推適用不同,前者係法律有明文之規定,而後者則法律並未有明文之規定。(鄭玉波,法學緒論,第65頁,台北,三民書局,1994年8月第4次修訂再版)
(四)類推適用
有些事項,可能是因為立法者的疏忽而「漏未規定」,為追求法律的公平正義,採取「相類似的事項應該為相類似的處理」,利用類推適用的方法來彌補法律原未規定的空缺。
類推適用,為論理解釋之一種。係對於法律無明文直接規定之事項,而另擇其關於類似事項之法律規定,以為適用,亦可稱為類推解釋,相當於我國舊例之比附援引;而類推解釋(適用)於法學方法論上係廣大法律條文適用之範圍,因此亦為廣義擴張解釋之一種。
(A)對文義範圍,作最大範圍的解釋。──乃是 「論理解釋」的「擴張解釋方法」說明。
擴張解釋:又叫「擴充解釋」,法律意義如僅依文字解釋則失之過窄,而不足以表示立法之真意時,乃擴張法律條文之意義;在文義可能的範圍內,將文義作最大範圍的解釋。
(A)從立法的原始資料中,探討法律客觀意旨── 乃是 「論理解釋」的「歷史解釋方法」說明。
參考立法資料、法制史資料,以探求法律條文之真意,其立論基礎乃是由經濟與社會關係及
法律狀態,探求立法者所欲實現之政策目的。
(C)在文義解釋之外,運用理論方法,推求立法原意,藉明法律之內容。
── 乃是 「論理解釋」的說明。
文義解釋:依據法律條文之文義而為之解釋,亦稱文字解釋;解釋要從法條的文字及文法結構出發,而最後的解釋不能離文字太遠。文義解釋以外的其他解釋方法,概括稱為「論理解釋」。論理解釋:不拘於法律條文之字句,而以法律秩序之全體精神為基礎,依一般推理作用,以闡明法律之真義;參酌法律制定原因、理由或沿革。
詳細補充資料如下:
(一)引用
法律對於重要之事項予以規定,避免性質類似事項重複繁瑣的規定,或避免掛一漏萬之規定。
達成法律條文可對於行為事件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做出明確之規定,,此於法學方法上稱為「引用性法條」。引用性法條之功能,就立法技術之觀點言,在於就事項之構成要件或法律效果,可以採取適用或準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二)適用
就是直接引用該條文,也就是完全依照法律之規定而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只要符合條文上的規定,都可以直接適用該條文。例如:災害防救法第1條規定:「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
(三)準用
就是在法律條文上,呈現「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的字眼。準用其他條文的規定,主要是免除重複規定,造成法律條文的繁雜。因此,在法條上明定準用其他條文,乃是為了精簡法條。
準用,本質上亦為類推適用之一種。準用與類推適用不同,前者係法律有明文之規定,而後者則法律並未有明文之規定。(鄭玉波,法學緒論,第65頁,台北,三民書局,1994年8月第4次修訂再版)
(四)類推適用
有些事項,可能是因為立法者的疏忽而「漏未規定」,為追求法律的公平正義,採取「相類似的事項應該為相類似的處理」,利用類推適用的方法來彌補法律原未規定的空缺。
類推適用,為論理解釋之一種。係對於法律無明文直接規定之事項,而另擇其關於類似事項之法律規定,以為適用,亦可稱為類推解釋,相當於我國舊例之比附援引;而類推解釋(適用)於法學方法論上係廣大法律條文適用之範圍,因此亦為廣義擴張解釋之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