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類推適用?
(A) 對文義範圍,作最大範圍的解釋
(B) 從立法的原始資料中,探討法律客觀意旨
(C) 在文義解釋之外,運用理論方法,推求立法原意,藉明法律之內容
(D) 對於法律所未規定之事項,適用相類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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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39), C(772), D(8528), E(1) #149421
統計: A(95), B(39), C(772), D(8528), E(1) #149421
詳解 (共 6 筆)
#747010
(A)擴張解釋 (B)歷史解釋 (C)論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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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409
何謂類推適用?
(A) 對文義範圍,作最大範圍的解釋
(B) 從立法的原始資料中,探討法律客觀意旨
(C) 在文義解釋之外,運用理論方法,推求立法原意,藉明法律之內容
(D) 對於法律所未規定之事項,適用相類似的規定~~~:即指<類推適用>.
~解析:<類推適用>
1.公開漏洞的填補應以<類推適用>為之.所謂<類推適用>,是將法律已有明文之規定,適用到法律所未規定之事務上,而此種適用雖無法律直接規定,但因被適用案型的法律重要特徵與法律之明文規定相似,本於平等原則「相似事務,應為相似處理」,故在法律方法論上予以<類推適用>.例如民法第 224 條:「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對於債之履行有故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由於對「債權人」漏未規定,在解釋上,「債權人」就其代理人或使用人之故意過失亦可類推適用.
2.<類推適用>宜注意下列幾點:
(1)<類推適用>不等於<類推解釋>喔!因為解釋只能在立法者預設的法條文義內為之,超出法條文義即不是解釋,而類推的作用已經超出了法條文義,而屬於另一種法律適用的方式,所以不適宜稱作解釋,而應該稱為<類推適用>喔!
(2)刑法基於「罪刑法定主義」,以及租稅法基於「租稅法定主義」,原則上均禁止<類推適用>,以貫徹<法律保留原則>喔!
(3)假如<類推適用>已經法律預見而以明文指示的話,則稱之為「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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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442
擴張解釋, 對文義範圍,作最大範圍的解釋
歷史解釋,從立法的原始資料中,探討法律客觀意旨
論理解釋, 在文義解釋之外,運用理論方法,推求立法原意,藉明法律之內容
歷史解釋,從立法的原始資料中,探討法律客觀意旨
論理解釋, 在文義解釋之外,運用理論方法,推求立法原意,藉明法律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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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746
請問A是文義解釋B是目的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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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188
想問ABC選項是哪一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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