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某甲欲對臺北市政府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下列請求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先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請求賠償,臺北市政府拒絕時,始得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B)先以口頭向臺北市政府請求賠償,臺北市政府拒絕時,始得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C)得直接對臺北市政府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D)先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請求賠償,臺北市政府拒絕時,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後,始得提 起國家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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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3), B(3), C(18), D(49), E(0) #2574333

詳解 (共 3 筆)

#5236600
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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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270
國家賠償法 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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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1269
國賠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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