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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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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2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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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20799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20799
年份:
97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41. 志願服務法當中,有關促進志願服務之措施,不包括:
(A)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B)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必要時,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
(C)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於參與服務成績良好之志工,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應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
(D)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汰舊之車輛、器材及設備無償撥交相關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使用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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