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權—生存權、工作權、受教育權
在經濟生活中,因放任個人之自治,在自由競爭下,貧困勞動階級或經濟上、社會上屬於弱勢人民之生存權,遭受嚴重之威脅。於是國家為保障國民經濟之正常運作與貧困階級之福利,乃積極的藉由立法手段,企圖使人人達到實質上之平等,而形成社會權之概念。
我國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人民除可向國家要求其生存、工作及財產消極不受侵害之外,亦可要求國家機關積極作為,使其生存、工作及財產獲得保障。
職業軍人就變是工作權了
只有義務役軍人才是義務
41.下列何者不是我國憲法明文規定需保障的社會權? (A)受教權 (B)服兵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