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下列那一項是父母濫用教養及懲戒子女的權利行為? (A)拆閱未成年子女的書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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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4/05/07)
第1084條(親權~孝親、保護及教養) 子女應孝敬父母。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第1085條(親權~懲戒) 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第1086條(親權~代理)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第1088條(親權~子女特有財產之管理)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第1090條(親權濫用之禁止) 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
4F Taotieh 大二上 (2019/05/22)
法規名稱: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 第 1084 條 子女應孝敬父母。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 請問:父母開拆未成年子女的信件觸法嗎? 廖頌熙 未經同意,無故開拆他人信件,已侵害隱私權,依刑法第三一五條妨害書信祕密罪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