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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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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人口聚居達多少人以上方可設置直轄市?
(A)100萬
(B)125萬
(C)150萬
(D)200萬
公職◆地方自治
-
102 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13839
答案:
B
難度:
非常簡單
0.911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q0915720430
小六下 (2014/04/12)
地制第4條
檢舉
2F
滴水成海
研一上 (2021/08/04)
第 4 條
人口聚居達
一百二十五萬人
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
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
直轄市
。
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
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
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
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
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
人口聚居達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
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本法施行前已設之直轄市、市及縣轄市,得不適用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
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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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人口聚居達多少人以上方可設置直轄市? (A)100萬(B)125萬(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