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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3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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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3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5191 |
科目:
初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3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5191
年份:
108年
科目:
初階授信法規
41.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有關「應予注意者」之不 良授信資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授信資產經評估有足額擔保部分,且授信戶所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 1 個月至 12 個月
(B)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 1 個月至 3 個月
(C)授信資產雖未屆清償期或到期日,但授信戶已有其他債信不良者
(D)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及利息超過清償期 3 個月至 6 個月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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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Lucinda
2020/03/29
私人筆記#2028900
未解鎖
授信資產 ※ 應予注意: ...
(共 27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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