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_乙級:19500 就業服務#127179
年份:114年
科目:技檢◆就業服務-乙級
41.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當事人對工會法第35條第2項規定所生民事爭議事件所為之裁決決定,未於裁決決定書正本送達至遲幾日內,就該事件以他方當事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者,或經撤回其訴者,視為雙方當事人依裁決決定書達成合意?(A)120日(B)60日(C)90日(D)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