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依據 108 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 教..-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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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en Chang 大二上 (2019/07/28)
特殊教育法第 47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辦理一次評鑑,或依學校評鑑週期併同辦理。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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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Sally Shen 國二下 (2023/11/27)
依據 108 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每四年至少應辦理 一次評鑑,與學校校務評鑑、幼兒園評鑑或校長辦學績效考評併同辦理為原則。 2.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每四年至少應辦理一次評鑑。 3.第一項及前項之評鑑項目應以法令規定者為限,並落實評鑑方式與指標簡化及 行政減量;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 應予輔導及協助;評鑑之項目、評鑑會組成、評鑑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評鑑,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辦理一次,得以專案評鑑辦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