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依終身學習法之規定,個人於學校畢業或肄業後,以全時或部分時間方式,再至學校繼續進修,使教育、工作及休閒生活交替進行之教育型態稱為:
(A)回流教育
(B)非正規教育
(C)學習型組織
(D)帶薪學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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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2), B(64), C(27), D(59), E(0) #118159

詳解 (共 2 筆)

#165196

終身學習法(公布日期:民國 91 06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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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終身學習:指個人在生命全程中所從事之各類學習活動。二、終身學習機構:指提供學習活動之學校、機關、機構及團體。三、正規教育:指由小學到大學具有層級架構之教育體制。四、非正規教育:指在正規教育體制外,針對特定目的或對象而設計之有組織之教育活動。五、社區大學:指在正規教育體制外,由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提供社區居民 終身學習活動之教育機構。六、回流教育:指個人於學校畢業或肄業後,以全時或部分時間方式,再至學校繼續進修,使教育、工作及 休閒生活交替進行之教育型態。七、學習型組織:指組織支持成員之學習活動,採有效之措施,促進成員在組織目的達成下繼續學習, 使個人不斷成長進步,同時組織之功能、結構及文化亦不斷創新與成長,而導致成員與組織同步發展。八、帶薪學習制度:指機關或雇主給予員工固定公假,參與終身學習,提升員工工作及專業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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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4402
終身學習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 11 條
各級學校在學習活動中應培養學生終身學習之理念、態度、能力及方法,並建立其終身學習之習慣。
各級學校得開辦回流教育,提供學習機會,以滿足國民終身學習需求。
前項回流教育,指個人於學校畢業或肄業後,以全時或部分時間方式,再至學校繼續進修,使教育、工作及休閒生活交替進行之教育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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