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裝載時,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得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多 少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A)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B)六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C)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D)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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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0), B(554), C(4317), D(218), E(0) #1944021
統計: A(1260), B(554), C(4317), D(218), E(0) #1944021
詳解 (共 5 筆)
#496206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已修法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
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
二、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而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
未懸掛危險標識。
三、裝載危險物品,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未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
誌及標示牌、罐槽車之罐槽體未檢驗合格、運送人員未經專業訓練合
格或不遵守有關安全之規定。
四、貨車或聯結汽車之裝載,不依規定。
五、汽車牽引拖架或附掛拖車,不依規定。
六、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之外,或未依規定裝置聯鎖設備。
七、未經核准,附掛拖車行駛。
汽車裝載,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者,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駕駛人時,除依第一項處汽車
駕駛人罰鍰及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記點外;汽車所有人仍應依前項
規定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
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
二、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而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
未懸掛危險標識。
三、裝載危險物品,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未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
誌及標示牌、罐槽車之罐槽體未檢驗合格、運送人員未經專業訓練合
格或不遵守有關安全之規定。
四、貨車或聯結汽車之裝載,不依規定。
五、汽車牽引拖架或附掛拖車,不依規定。
六、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之外,或未依規定裝置聯鎖設備。
七、未經核准,附掛拖車行駛。
汽車裝載,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者,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駕駛人時,除依第一項處汽車
駕駛人罰鍰及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記點外;汽車所有人仍應依前項
規定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
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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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5847
修法日期是今年的6月9號,已經是在報考時間之後,這要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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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9720
老師有說過依已知最新法條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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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9724
但法條還沒公布的時候,考卷就已經出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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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9875
雖然法條還沒公布的時候,考卷就已經出了
考試的時候是依照考試當天最新的法條,除非題目有特別給出條件。
況且如果真像你說得這樣,一定會有人提異議。
答案一定是最新法條的答案會拿的到分數
也有遇過舊新兩個答案都給過的 不過還是建議選最新法條的答案
老師上課有時候都會叫大家修改課本內容,因為法條更新了!
對了請教你怎麼知道,考卷已經出了?哪裡有資訊可以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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