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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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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對於建築物之區分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權利,可以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B)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 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
(C)專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
(D)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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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 104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民法物權編#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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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JiaYing
高一下 (2015/12/19)
第 799 條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前項專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可獨立,且得單獨為所有權之標的者。共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專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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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對於建築物之區分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