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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有關告訴乃論之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B)撤回告訴之人,得再行告訴
(C)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D)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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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陳佳琪 高二上 (2013/01/02)
第 232 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之人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叮噹 大一上 (2020/08/03)

刑事訴訟法 

第 232 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第 238 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4F
曾柏諺 高二下 (2020/10/04)
汽車遭人毀損,但不知道是誰破壞的,是不是就不受告訴乃論的期限限制?
是否可以提告毀損?
5F
Maggie Li_168 大二上 (2023/02/15)

法規名稱:刑事訴訟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41.有關告訴乃論之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