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根據憲法,有關罷免總統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罷免案應有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提議
(B)罷免案經提議後,應有三分之二立法委員之同意始得提出
(C)提出罷免案後,應先公告一年
(D)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總投票數三分之二者,罷免案即為通過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83), B(1547), C(95), D(411), E(0) #1840119
統計: A(483), B(1547), C(95), D(411), E(0) #1840119
詳解 (共 8 筆)
#3392576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憲法法庭)
全體立委1/2提議
全體立委2/3決議通過
大法官審理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全體立委1/4提議
全體立委2/3決議通過
全國選舉人總額過半投票
有效票過半數同意
86
1
#3014603
11 依據憲法,有關總統與副總統之選舉罷免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總統、副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之
(B)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罷免案,由人民投票同意
(C) 人民提出總統、副總統罷免案,由立法院議決
(D)總統、副總統之選舉程序應符合公平合理之原則
17
0
#4300997
(A)罷免案應有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提議
(B)罷免案經提議後,應有三分之二立法委員之同意始得提出☑
(C)提出罷免案後,應先公告一年(沒規定)
(D)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總投票數三分之二(二分之一)者,罷免案即為通過
16
0
#3500661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
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
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
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
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
,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
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
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
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
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
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
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
關規定。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
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
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
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
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
,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
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
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
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
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
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
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
關規定。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
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8
0
#5876702
根據憲法,有關罷免總統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罷免案應有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提議❌
(B) 罷免案經提議後,應有三分之二立法委員之同意始得提出✔️
|
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9項 IX.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
(C) 提出罷免案後,應先公告一年❌
(D)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總投票數三分之二者,罷免案即為通過❌

3
0
#6267010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9.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