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下列何者犯罪行為必須以「作為」之型態實施,亦即,不可能有「不純正不作為犯」?
(A)刑法第 271 條之殺人罪
(B)刑法第 352 條之毀損罪
(C)刑法第 161 條之脫逃罪
(D)刑法第 175 條第二項之失火燒燬住宅以外之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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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6), B(292), C(1120), D(439), E(0) #1840122

詳解 (共 10 筆)

#3049157

純正不作為:行為人只有以不作為的行為方式才能實現這類的不法構成要件而成立的不作為犯,例如:149條不解散,306條第二項的滯留不退去罪

不純正不作為:對於構成要件該當結果的發生負有防止義務之人,不為其應為之行為,這些不作為犯係由行為人以不作為的方式,違犯通常以作為的行為方式而規定的不法構成要件。行為人須立於保證人的地位例如有照顧保護義務之人。最常舉例如:故意不餵哺嬰兒任其餓死(照護義務),車禍撞傷人故意不送醫(危險前行為)均可能成立殺人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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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7123

A殺人罪:不純正作為犯

B損毀罪:不純正作為犯

C逃脫罪:不純正不作為犯 (犯人逃跑不去抓)、縱放才是作為犯

D第二項之失火燒燬住宅以外之物罪:不純正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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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8849

44.下列何者犯罪行為必須以「作為」之型態實施,亦即,不可能有「不純正不作為

     犯」?


(A)刑法第 271 條之殺人罪

     --> 開車撞傷人,故意不將其送醫治療,成立殺人罪。(不純正不作為)

(B)刑法第 352 條之毀損罪

     --> 沒拉手剎車導致汽車滑向店家,故意不去阻止,成立毀損罪。(不純正不作為)

(C)刑法第 161 條之脫逃罪

     --> 想逃獄卻什麼都不做,是不可能成功的,不成立脫逃罪。

(D)刑法第 175 條第二項之失火燒燬住宅以外之物罪

     --> 放火燒車,導致火勢蔓延到旁邊民宅,卻故意不去阻止,成立放火罪。(不純正

     不作為) 


*純正&不純正的差別,7F說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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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865
看錯題目...原來問的是作為犯

殺人犯 純正作為
無故滯留死賴著不走 純正不作為
醫生不救、媽媽不餵食 不純正不作為

某樓胡扯根本沒不純正作為還ㄧ堆讚....都沒人找時間了解...

純正和不純正的差別在於 
純正-通常都以這種方式
不純正-例外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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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3131
不純正不作為犯刑法第15條:對於犯罪結果...
(共 10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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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0216
出處:法律百科

(共 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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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4689

回Akiyama Moto 

殺人罪、毀損罪、失火燒燬住宅以外之物罪,是純正作為犯或不純正不作為犯

沒有不純正作為犯吧?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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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0143

看見失火可以控制防止火苗蔓延,如果故意不加控管而放任火苗蔓延,即成立不純正不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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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4
刑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對於犯...
(共 356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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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2770
殺直系血親屬 應該是不純正身分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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