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係指下列何者?
(A)利用
(B)借用
(C)處理
(D)蒐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818), B(598), C(175), D(573), E(0) #2056821
統計: A(5818), B(598), C(175), D(573), E(0) #2056821
詳解 (共 5 筆)
#3558022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182
0
#6068220
第 2 條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A)
好像沒看到有關「借用」的部分 應該是誤導的選項?
好像沒看到有關「借用」的部分 應該是誤導的選項?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