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關於絕對不起訴之事由,下列何者有誤?
(A)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者
(B)時效已完成者
(C)曾經大赦者
(D)犯罪嫌疑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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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99), B(571), C(2337), D(1091), E(0) #2056827
統計: A(4399), B(571), C(2337), D(1091), E(0) #2056827
詳解 (共 10 筆)
#3561233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訴法$252(絕對不起訴處分)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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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8749
絕對不起訴,沒有罪就不能起訴
(A)和解不見得沒罪
(B)時效完成-罪的時效過去
(C)曾經大赦-罪被赦免了
(D)嫌疑不足-無法判定有罪
BY 摩友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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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3702
判(曾經判決確定者
完(時效已完成者
大(曾經大赦者 廢(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球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亡(被告死亡者
無(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不(行為不罰者
滿(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足 (犯罪嫌疑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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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0737
(A)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者
一旦雙方達成和解,通常會約定「不得再追究同一事件」。但是刑事程序中的「告訴權」是不能放棄的,因此就算約定了「不得再提起告訴」,受害人仍然能夠硬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或是向法院自訴。另外,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3條之規定,除了被害者外,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享有獨立告訴權,就算被害人已經與加害人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仍可以提出告訴,不受影響。因此,在進行和解時,必須請被害人配偶或爸媽、監護人等一起參與協商、簽「撤回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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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2978
補充常考法條
第 30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第 303 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 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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