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得..-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6F gavin821230 高三下 (2022/03/14)
(B)
新法:
外國人為有戶國之配偶,因遭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
(C)
新法:
外國人於離婚後對於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子女,有行使權利、負擔義務、撫育或會面交往事實。 |
7F Ann 大一下 (2022/05/19)
移民法第31條第4項 |
8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3/05/20)
(B)因家暴經法院判決離婚 + 有在台灣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C)外國人離婚後取得在台灣已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第 31 條(修法!)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移民署申請延期。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應自原居留屆滿之翌日起延期,最長不得逾三年。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七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處罰後,得向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永久居留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