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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甲受僱於員工50 人、設籍於臺北市之電腦公司,同公司之乙因愛慕甲,不斷以簡訊攻勢表達心意,並好幾次在下班後跟蹤甲回家,造成甲心理上極大之壓力與困擾。若甲向其主管反應乙之騷擾行為,主管僅回應:「看不出來乙是這樣的人」,而未為進一步之處理,下列何者不是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規定?
(A)甲可向臺北市政府提出申訴
(B)甲若因此受有損害,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C)若甲提出申訴,主管機關可對該電腦公司處以停業之處分
(D)該主管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措施,已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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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RuiChing Chan 小四上 (2013/06/02)
(A) 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33 I) (B)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1F
蘇同學 高三下 (2016/01/14)
不是......

12F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 大三下 (2018/10/11)

同意7F,我的想法也是認為申訴就停業違反比例原則..

13F
楊宗泰 小一上 (2022/01/25)

26 甲受僱於員工50 人、設籍於臺北市之電腦公司,同公司之乙因愛慕甲,不斷以簡訊攻勢表達心意,並好幾次在下班後跟蹤甲回家,造成甲心理上極大之壓力與困擾。若甲向其主管反應乙之騷擾行為,主管僅回應:「看不出來乙是這樣的人」,而未為進一步之處理,下列何者不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定?
(A)甲可向臺北市政府提出申訴

第 1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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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甲受僱於員工50 人、設籍於臺北市之電腦公司,同公司之乙因愛慕甲,不斷以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