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身障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已刪除】27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除有正當理由,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受僱者不得向雇主請求之假別為何?

(A)產假

(B)陪產假

(C)育嬰留職停薪

(D)為撫育子女,減少工作時間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llen Lai 大一上 (2013/05/05)
受雇者之配偶未就業者~~~~~~.....看完整詳解
6F
Boba-fett (2016/03/22)
性平法22條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16條及第20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16條(育嬰留職停薪)20條(家庭照顧假)
7F
chen 大三上 (2022/03/24)
現在育嬰留職停薪夫妻可同時申請,也不用正當理由
8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22/03/24)

原答案(C)選項「育嬰留職停薪
之來源為性別工作平等法(105.05.03版本)第22條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然而,本條文(亦即第22條)已在性別工作平等法(110.12.28版本)被刪除,
依據立法院法律系統異動理由為:
 一、本條刪除。
 二、為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之責任,使受僱者有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
   選擇是否共同照顧年幼子女之空間,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也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
   受僱者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爰刪除本條。

因此,本題已無正確答案。

【已刪除】【已刪除】27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除有正當理由,受僱者之配偶未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