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甲死亡時,其配偶與甲之兄弟姊妹同時繼承者,配偶之應繼分為:
(A)平均分配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三分之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 B(320), C(14), D(28), E(0) #145952
統計: A(18), B(320), C(14), D(28), E(0) #145952
詳解 (共 1 筆)
#218906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配偶之應繼分)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