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16029
年份:11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41A上市公司今年第一季財務報告,因隱匿重要內容而有不實。關於財報不實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總經理甲故意違法,其應依其責任比例負賠償責任
(B)董事長乙如能證明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隱匿情事者,免負賠償責任
(C)財務報告之核閱會計師丙若不能證明自己已經合理調查,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核閱意見為真實者,
即應負賠償責任
(D)請求賠償之原告須能證明在本財務報告簽章之職員丁有不正當或過失行為,方可要求丁負損害賠償
責任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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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V 反面解釋過失才能比例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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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選項錯誤是因為會計師在財報不實所負的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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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第二項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或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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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條 1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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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證券交易法第 20條之1第 5項,...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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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區分「財報不實」與違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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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1 條1.前條第二項之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