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A公務員因屬下貪瀆,監督不力,被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為記一次大過之處分,依司法院..-阿摩線上測驗
11F Fangoo_轉換國營跑道 大四上 (2021/03/04)
「訴願」的概念 訴願法第 1 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復審」的概念 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1項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復審。 本題中, 「記一大過」不是行政處分(應屬管理措施)→ 因此 (A)記大過一次乃屬行政處分(不正確) 訴願、復審必須成立在「行政處分」上 → 因此 (D)A得依法提起訴願(不正確) (B)A得依法提起復審(不正確) 相關: 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免職可以... 查看完整內容 |
12F Li-Yi Wu 國二上 (2021/03/19)
11樓的~ 這題是民國100年的律師一試試題,題目中有寫到依據司法院解釋選出答案,(C)選項是依據釋字第243號解釋做成的答案選項,依當年民國100年的考題,要選釋字第243號解釋才是正確的,所以當年答案是公布(C) 民國100年以後又出現了新的決議跟大法官解釋,已認為單純記大過也可依法提起救濟,如下: 法律問題: 公務員經評定年終考績列丙等,該公務員得否提起行政訴訟求為救濟? 決 議: 憲法第18條所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包括公務人員任職後依法律晉敘陞遷之權,為司法院釋字第611號解釋所揭示。而公務員年終考績考列丙等之法律效果,除最近1年不得辦理陞任外(公務人員陞...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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