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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刑責為何?
(A)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7 千元以上罰金
(B)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7 千元以下罰金
(C)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元以上罰金
(D)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元以下罰金
(E)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答案:E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國二上 (2014/04/29)
刑法第121條(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看完整詳解
34F
大四上 (2022/03/23)
修法後 刑法121、122
違背職務 3年-10年 得併200萬以下
職務上 7年以下 得併70萬以下
35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3/01/27)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36F
很安靜 大一上 (2023/03/26)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42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刑責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