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何種人員係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所聘用?(A)檢察事務官(B)法官助理(C..-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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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Wooksun Chen 高三上 (2022/08/08)
第 12 條 地方法院置法官、試署法官或候補法官。 地方法院於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依相關法令聘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 具律師執業資格者,經聘用充任法官助理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 法官助理之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等相關事項,由司法院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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