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何種情形,甲原則上須就乙之行為連帶負責? (A)土地所有人甲委託營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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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02440581 大一上 (2020/07/06)
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10F Gower 高一下 (2022/06/11)
何謂「靠行」
靠行是我國營業用車輛所常見的經營型態,如計程車司機、遊覽車司機等均常見,一般所謂「靠行」,是指公司(通常是交通公司或某某車行)允許非屬公司員工之個人,以該公司職員名稱,對外提供服務予不特定人之行為,但盈虧則歸屬於個人與公司無關,且由個人按期支付金錢(靠行費)予公司。也就是靠行營業者,實際上是自己在接案營業,只是倚靠在一個公司下面,比較可以取信於人以利接案。
靠行者非屬雇傭關係
靠行的目的,通常都是司機為了可以增加收入,在法律關係上,靠行之司機並不會直接受到公司之管控,而是自行決定是否接案,也因為雇主沒有所謂的指揮監督權,因此並非屬於傳統的雇傭關係。這也讓多數有靠行司機的公司,都不會...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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