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何者非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所稱應予留職停薪之事由?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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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2/12/30)
第 四 條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留職停薪: 一、依法應徵服兵役者。 二、選送國內外進修,期滿後經奉准延長者。 三、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並經核准者。 四、配合國策奉派國外協助友邦工作者。 五、配合公務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任職,且占該機關職缺並支薪,經核准者。 六、配合國家重點科技、推展重要政策或重大建設借調至公民營事業機構 、政府捐助經費達設立登記之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財團法人服務,經核准者。 七、受拘役或罰金之確定判決而易服勞役者。 八、請病假已滿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延長之期限或請公假已滿同規則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之期限,仍不能銷假者。 公務人員...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