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有關地上權與土地租賃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為物權,土地租賃權則為債權
(B)地上權與土地租賃權皆以支付地租為成立要件,不得無償
(C)地上權人,除契約另訂定或有習慣外,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土地租賃權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
租賃土地轉租於他人
(D)地上權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土地租賃權則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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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405), C(81), D(40), E(0) #1927749
統計: A(36), B(405), C(81), D(40), E(0) #1927749
詳解 (共 3 筆)
#4481025
關於 (C) 選項,
民法
第 443 條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第 838 條
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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