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關於我國對於條約或協定是否可自動生效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在我國之情況,條約經立法院議決、總統公布後,具國內法效力
(B)條約中如有特別規定須另定法律者,須俟立法完成後,法院才得適用
(C)條約中的條款若表示對締約國將來行為之抽象承諾,如規定「締約國應促進較高之生活程度、全 民就業及經濟與社會進展等」,應屬於條約制定之精神與目的,可以自動生效
(D)未定有批准條款之條約經立法院議決及總統公布後,亦可發生國內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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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55), C(250), D(102), E(0) #1646690

詳解 (共 2 筆)

#3278717
抽象的承諾,就像是打高空的概念,如同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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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2904

條約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者,主辦機關應報請行政院轉呈總
統頒發批准書、接受書、贊同書或加入書,並副知外交部,於完成國
內程序及依條約之規定互換或存放相關文書生效後,由主辦機關報請
行政院轉呈總統公布。但情況特殊致無法互換或存放者,由主辦機關
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逕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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