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原告甲(我國法人)向我國法院起訴主張,被告乙(A 國法人)與訴外人丙(A 國法人)之間訂有 寬頻服務訂單,準據法約定為 A 國法,乙因違約應賠償丙美金 20 萬元。丙將上開損害賠償債權讓與 甲,甲請求乙給付上開金額與法定遲延利息。問:法院就甲、乙間之法律關係應適用何國法律?
(A)我國法。因為依準物權行為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B)A 國法。因為依準物權行為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C)我國法。因為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D)A 國法。因為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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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46), C(25), D(341), E(0) #164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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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2212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32條1項:債權之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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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611

1.本案屬涉外事件:因牽涉外國人之A國人乙、丙

2.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參涉民法第1條、民事訴訟法第1條)

3.定性為債權讓與

4.連繫因素:原債權成立地(參涉民法第32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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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0829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債權之讓與,對於債務人之效力,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
債權附有第三人提供之擔保權者,該債權之讓與對該第三人之效力,依其擔保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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