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訊問被告前應先告知的事項? (A)犯罪嫌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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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chiuchen1993 高一下 (2021/12/24)
補充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之意義,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的異同 一、代理人 1.刑事自訴人應委任律師代理。 2.被告就其所犯罪名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得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二、辯護人 被告得委任律師為辯護人,於審判中,雖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但必須經審判長許可。 刑事被告如係中、低收入戶未選任辯護人而聲請指定,或審判長認為有必要時,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 被告所犯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或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審判長並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被告對於指定之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無須給與費用。 三、輔佐人 輔佐人非代理人亦非辯護人,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查看完整內容 |
6F 112初等上榜 繼續努力 高三下 (2022/01/07)
42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訊問被告前應先告知的事項? (A)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 (B)得拒絕接受訊問→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C)得委任代理人→得選任辯護人 (D)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告為無罪→非告知事項(參刑訴訟,第154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