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大學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即使非屬退學處分,如侵害學生基本權利,學生仍得提起行政爭訟,主要係為保障下列何種基本權利?
(A)訴訟權
(B)自治權
(C)人身自由
(D)健康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00), B(153), C(53), D(2), E(0) #1502486
統計: A(3500), B(153), C(53), D(2), E(0) #1502486
詳解 (共 1 筆)
#4269633
以我們大學之前發生的例子來舉例:
某系有一個男學生偷拍女同學上廁所被抓到,事後學校給他的處分是退學&記大過(警察有抓他),他走行政爭訟這條路成功撤銷處分並回來繼續當學生。雖然說這樣不公平,但是憲法確實是有保障他的訴訟權。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