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大學及二年制專科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大學附設專科部、高級中等學校及私立國民中學招收外國學生,其名額以多少為限?
(A)以該校當學年度招生名額百分之十為限
(B)以該校當學年度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十為限
(C)以該校當學年度招生名額百分之五為限
(D)以該校當學年度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五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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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135), C(57), D(72), E(0) #122387

詳解 (共 1 筆)

#255204

第四條  大學及二年制專科學校(以下簡稱大專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大學附設專科部、高級中等學校及私立國民中學招收外國學生,其名額以該校當學年度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十為限,並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報各教育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招生名額,不含未具正式學籍之外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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