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外國人為供特定之法定目的,得取得土地法第 19 條規定各款用途之土地,
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有
關使用目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自用之目的使用
(B)投資之目的使用
(C)公益之目的使用
(D)開發之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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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78), C(50), D(413), E(0) #1982989
統計: A(72), B(78), C(50), D(413), E(0) #1982989
詳解 (共 3 筆)
#3706980
土地法
第 19 條
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左列各款用途之土地,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
一、住宅。
二、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三、教堂。
四、醫院。
五、外僑子弟學校。
六、使領館及公益團體之會所。
七、墳場。
八、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
前項第八款所需土地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審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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