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一: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經預定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
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
院長不是可以徵詢變更?這題到底在考什麼,有沒有條文依據呢?
法定法官原則係人民依法請求法官審判時,該法官應依一般、抽象之法律選出,而非由他人指定或是以命令選任之。(即事務分配)法定法官原則
42 某甲之竊盜案,依某地方法院之事務分配規則,原應分配給乙法官審判,因該地方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