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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 獲准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續受聘僱從事工作,連續居留滿幾年以上之外籍勞工其雇主可免繳就業安定費?
(A)2年
(B)3年
(C)5年
(D)10年


答案:C
難度: 適中
1F
Mini Chu 高三下 (2013/06/13)
第51條第二項
2F
Justice Sol 國三下 (2013/10/01)
第 51 條 (繳納就業安定費) 雇主聘僱下列外國人從事工作,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 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十七條第五款、 第七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七十四條規定之限制,並免依第五十五條規定繳納 就業安定費: 一、獲准居留之難民。、 二、獲准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續受聘僱從事工作,連續居留滿五年,品行端 正,且有住所者。 三、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 四、經取得永久居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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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獲准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續受聘僱從事工作,連續居留滿幾年以上之外籍勞工其雇主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