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甲係股友社之負責人,對外公開招收社員定期集會,互相提供股市訊息,共同決定投資方向,並於 股友社所匯集之資金進場投資後,在報紙廣告登載誇大 A 公司股票將上漲之訊息,誘導投資大眾購買,於該股票上漲至約定之價位後逢高出脫甲及其他股友之持股獲利,以致 A 公司股票劇烈下跌,其他一般散戶投資人因而套牢。請問:甲以股友社名義在報紙廣告登載 A 公司股票將上漲之訊息,違反何種操縱股市行情之法律規定?
(A)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
(B)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以約定價格於自己出售,或購買有價證券時,使約定人同時為購買或出售之相對行為
(C)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D)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之表象,自行或以他人名義,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而相對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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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43), C(298), D(27), E(0) #1383376

詳解 (共 1 筆)

#3309170

(A)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不該當違約不交割罪(參證交法第155條第1項)
(B)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以約定價格於自己出售,或購買有價證券時,使約定人同時為購買或出售之相對行為:不該當相對委託(同上)
(C)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登報誇大A股上漲訊息):該當散布流言或不時資料(同上)
(D)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之表象,自行或以他人名義,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而相對成交:不該當沖洗買賣(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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