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7016
年份:10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42 甲公司與乙公司在臺灣簽訂件貨運送契約,約定從丙國(漢堡規則之締約國)之 A 港運送貨物至臺
灣 B 港。貨物裝船後,應乙公司之請求,甲公司簽發載貨證券一式三份,其上載明裝載港為 A 港,
卸貨港為B港,雙方未約定準據法。該船於航程中,因船長航行技術上之過失致乙公司之貨物受損。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公司依我國海商法之規定,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B)甲公司依我國海商法之規定,得主張免責
(C)甲公司依丙國之規定,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D)甲公司依丙國之規定,得主張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