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條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格式、內容、繳交之相片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之內容、保管、利用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42 請領國民身分證,繳交之相片規格,由何機關定之? (A)戶政事務所(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