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關於外國人取用中文姓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外國人歸化為我國人者,應取用中文姓名,得以姓氏在後,名字在前
(B)外國人與我國人結婚者,應取用中文姓名,得以姓氏在後,名字在前
(C)外國人取用中文姓名,應以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中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
(D)外國人與我國人離婚者,應於離婚後半年內申請更改姓名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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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外國人歸化為我國人者,應取用中文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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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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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條例第 3 條 取用中文姓名,應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