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據消防法規定,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之安全技術人員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由中央 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述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 X 小 時。安全技術人員每 Y 年應接受複訓一次,每次複訓時數不得少於 Z 小時。下列何者正確?
(A) X=12,Y=3,Z=6
(B) X=12,Y=2,Z=6
(C) X=16,Y=3,Z=8
(D) X=16,Y=2,Z=8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 B(72), C(86), D(535), E(0) #2510864

詳解 (共 3 筆)

#6236409
防火管理人        12  3  ...
(共 1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4540495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9-2條:本法第15-...
(共 13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6197857
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113/03/14
第 8 條
專業機構施予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經初訓領有合格證書
者,取得安全技術人員資格。
前項取得安全技術人員資格者,應自初訓結束之日起,每二年至少接受複
一次。
第 9 條
前條第一項初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十六小時,其訓練項目如下:
一、液化石油氣相關基礎知識。
二、液化石油氣相關法令。
三、液化石油氣設備工事所需必要機械、器具或材料之相關知識。
四、液化石油氣容器、容器閥、調整器及配管等之檢測方法。
五、術科實作。
六、筆試及術科實作測驗。
未參與前項第六款測驗或缺課時數達二小時以上者,應予退訓。
第 10 條
第八條第一項複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其訓練項目如下:
一、液化石油氣相關法令。
二、液化石油氣設備工事所需必要機械、器具或材料之相關知識。
三、液化石油氣容器、容器閥、調整器及配管等之檢測方法及實作。
四、筆試測驗。
未參與前項第四款筆試測驗或缺課時數達一小時以上者,應予退訓。
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635389
未解鎖
第 19-2 條 本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
(共 1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