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何者非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的政策或策略?
(A)依學生能力編班教學
(B)不分聰愚施以統一的教材與進度
(C)學校制度單軌化
(D)積極性的差別待遇。
統計: A(2042), B(2109), C(261), D(150), E(0) #348918
詳解 (共 10 筆)
教育機會均等有兩個重要意義:(1)每一個人均有相等機會接受最基本的教育,即國民教育、義務教育(2)人人有相同機會接受符合其能力的教育,此即人才教育、分化教育,因此國民教育不但是消極的取消入學限制,更應積極的從事「積極性補償」。教育機會均等的促進途徑有:(1)延長義務教育年限至中等教育階段(2)學制單軌化,延緩課程分化(3)注重學生性向和能力的試探並輔導(4)合理分配教育經費,落實教育優先區(5)發展特殊教育,實行補償教育(6)改 變教師價值觀和差別的關懷行為(7)建全公平、公開的入學制度(8)推動在職進修和終身學習理念
答案是B沒錯吧!
(A)依能力分班讓不同能力學生得到應該有的教育,這個是"立足點的平等"
不分賢愚統一教材只是"齊頭式的平等"
教育機會均等就是立足點的平等!!! 答案應該是原本的B
可是如果按你這樣說,為了讓教育機會均等,所以國中就應該能力分班,分成前段班跟後段班?
那不就跟現在的教育現場大相逕庭???
所以目前採用S型分班是 讓教育機會不均等囉???
所以我覺得A的錯比較大~~~~
我國憲法第159條明文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近幾年來我國政府為了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的政策舉列如下:
1.積極推推動教育優先區工作,縮短城鄉教育差距
2.提供多元學習環境,使學生潛能得到適性發展
3.強化特殊教育,貫徹零拒絕教育理念
4.加強原住民人才培育,提昇原住民教育品質
5.提供補救教學機會,帶好每一位學生
6.貫徹國中常態編班,促進教學正常化
7.擴充幼兒教育,提高幼兒人園率等各方面
第七條常態編班部分和這一題的答是不是有出入?
還是說B的解釋應該是說,不分聰愚應該施予統一的教材與進度,代表對於弱勢(愚)的孩子來說,不給他適度的協助等於剝奪機會均等的受教權?
= = 所以我們現在是施行不分班不就是教育不均等的政策囉!
那我們還高呼教育均等的口號,呵呵~真是夠了!
考題在這樣考下去,都要瘋了!
(A)依能力分班讓不同能力學生得到應該有的教育,這個是"立足點的平等"
誰說依能力分班就一定可以讓不同能力的學生獲得應有的教育?
有許多中小學的資優班被拔掉的原因就是因為避免依能力分班引發立足式的不平等!
甚至在早期的能力分班會分出所謂的"放牛班"
最基本的齊頭式教育就是所謂的教育均等,這就是所謂的"單軌制",國民義務教育也是齊頭式的教育均等,根本不能用立足點或齊頭式來判斷這題!現在分班都已S行分班為主,如果能力編班是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的話,為何不實施能力編班?
最佳解應為(A)
人人有相同機會接受符合其能力的教育,此即人才教育、分化教育,因此國民教育不但是消極的取消入學限制,更應積極的從事「積極性補償」。
其中人才教育、分化教育即是能力分組、因材施教
用高中、高職、五專等升學方式來理解會比較能理解。